1月15日,安徽证监局公布2018年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,对韩玉红短线交易的违规行为给予警告,并处以3万元罚款。
处罚书显示,2017年1月10日,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山鹰纸业)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,表决通过韩玉红担任山鹰纸业财务负责人,并于同日与韩玉红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合同当日生效。
经查明,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8月25日期间,韩玉红控制并操作其自有“韩玉红”证券账户多次买卖“山鹰纸业”股票,买卖行为间隔均短于6个月,累计买入5.41万股,累计卖出5.37万股。
安徽证监局指出,基于上述事实,韩玉红作为山鹰纸业高管,其于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8月25日期间,多次买卖“山鹰纸业”股票,买卖行为间隔短于6个月的行为,违反了《证券法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有关规定,构成短线交易。
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,依据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,安徽证监局决定:对韩玉红给予警告,并处以3万元罚款。
针对上述违规情况,2017年8月29日,山鹰纸业发布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股票及致歉的公告》,称公司已对韩玉红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,其违规交易形成收益获利695.86元(扣除相关费用后),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向其收缴违规收益,并处以交易所得三倍(2088元)罚款以示惩戒。
2017年12月1日,山鹰纸业公布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,决定聘任石春茂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,但公告未提及韩玉红的职务动向。